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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17年第四批次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17-11-28 20:26:32    浏览次数:【2853次】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

2017年第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下发的《关于2017年度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全国统考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消协[2016]61号)精神,我站定于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举行2017年第四批次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统考,并随即开展操作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业名称等级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二、报名对象条件

    (一)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

1、经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在本职业岗位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已参加过2016年第四批(即12月18日)以后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未合格的人员(含单科考试不合格人员),可重新申报鉴定或单科鉴定。

(二)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

1、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取得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消防职业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5、凡是参加过2016年第四批(即12月18日)以后中级建(构)筑物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但未合格的人员(含单科考试不合格人员),可重新申报鉴定或单科鉴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报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www.119xs.com。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2696711。

     (三)报名手续及携带资料:

     1、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现场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小2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4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纸质版2份(范本见附件);考生登记表纸质版1份(范本见附件)。参加过鉴定未通过的人员,报名时也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上述资料经审查核实后,《身份证》原件退还本人,其余资料由工作人员存档。

2、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现场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小2寸免冠彩色红底照片4张;《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纸质版2份(范本见附件);考生登记表纸质版1份(范本见附件)。参加过鉴定未通过的人员,报名时也需要提供上述资料。上述资料经审查核实后,《身份证》原件退还本人,其余资料由工作人员存档。

     3、网上报名:请登录http://www.119xs.com网,在“鉴定申报”栏正确填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网上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407室(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芙蓉路119号)提交上述资料的纸质材料。

照片要求: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


  网上报名流程及缴费详情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