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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 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    发布于:2021-05-03 19:20:45    浏览次数:【49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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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职鉴〔2021〕9号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

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规范鉴定流程,保证鉴定质量,推进我省保安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78号)要求,现将考务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职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保安员拟依照法定程序调整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今年全省统一鉴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鉴定工作(相关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范围及鉴定时间

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做好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1825号)的要求,保安员全省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鉴中心”)统筹组织实施。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协助省职鉴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州)职鉴中心”)和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本地区的报名组织、资格初审、数据报送,协助省职鉴中心做好考场设置与编排、考务安排等工作。

省职鉴中心分别于2021年5、7、9、11月开展保安员初、中、高级(5-3级)全省统一鉴定(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技师、高级技师(2-1级)另行发文通知。如遇国家法定假日调整、重大地质灾害、政策性鉴定等特殊情况,鉴定日期需由省职鉴中心统一调整。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等情况,省职鉴中心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组织报名

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全面使用四川省技能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016号)要求,使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考务工作。

各市(州)职鉴中心、公安局治安支队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报名;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可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报名(以下通称“报名组织单位”)。

(一)告知承诺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6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省、市(州)职鉴中心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申报人,申报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省、市(州)职鉴中心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申报承诺事项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位证、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取得本职业上一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报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报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报人经复核确认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处理办法规定处理,同时将其记入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据实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不允许代填、代为承诺。并出具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单位无专门人力资源部门的由单位签章)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附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版照片(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格式jpg,文件≤50kb)一份,到报名组织单位进行申报。考生要确保填报的联系电话保持正常通讯状态以便报名组织单位随时电话沟通有关事宜。省职鉴中心提供在线报名监督电话(028-86136211,考生在工作日期间可对报名过程中的欺诈、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严格按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市(州)职鉴中心及报名组织单位,严格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过程中错审漏审(同一报名批次不得超过3例)、或协助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报名组织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取消报名组织单位的报名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不予审核通过,终止报名。

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考生信息,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信息与考生本人提交的《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一致。审核期间考生因资格证明材料不齐或不完整可以通过审核机构及时补充完整。

报名组织单位整理好各项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省、市(州)职鉴中心审核、汇总,申报材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系统可直接打印)、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报名质量责任书》。需在市(州)设考点的由当地职鉴中心制定详细的鉴定申请方案,包含每批鉴定轮次安排表(含具体考核时间、考点设置申请表、鉴定人数、工位及考评人员配比等)、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和鉴定应急预案等资料。

资格复审:省职鉴中心于报名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结束考生资格复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市(州)职鉴中心及报名组织单位。

(四)鉴定收费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向报名组织单位缴纳规定的鉴定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执行。报名组织单位于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缴清费用,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未及时缴纳鉴定费的视为放弃报考,后果自负。

四、考核方式及试卷管理

保安员初、中、高级(5-3级)全省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在线机考形式,考试结束后当场发布成绩。实际操作考核按《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保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鉴发〔2010〕2号)和《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5〕16号)文件要求,试卷保密、运输、存放、交接等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试卷安全。鉴定结束后,相关考务资料(各科目类别试卷、答题卡(纸)、实操考核评分记录表、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汇总表、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现场质量督导记录表)由省职鉴中心存档备查。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料档案管理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7号)要求,纸质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年,电子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五年,逾期按保密规定统一销毁。

五、考场设置

  省职鉴中心和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共同负责保安员全省统考考点考场审核设置工作,各市(州)职鉴中心和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共同配合做好本地区考点考场设置相关工作。考点考场应符合该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附件5)的规定,由考点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申请表》(附件6),于报名截止日前报省职鉴中心审核。原则上一个市(州)设置不超过2个考点。

申请设置智能化机考考点,需硬件、软件及网络配置等设备、设施符合使用考试平台所属技术支持单位要求,能满足鉴定需要。经各级职鉴中心审核后与技术支持单位“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考试服务协议设置机考考点。

六、考场编排及准考证打印

省、市(州)职鉴中心于报名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使用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编排考场并生成准考证,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时间、地点以及注意事项等。

各报名组织单位负责落实通知考生本人携带实际操作考核所需工具、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由各报名组织单位于考前5个工作日,登录“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按提示统一打印准考证并在考前发放给考生本人。

七、鉴定实施及阅卷评分

各鉴定机构领取试卷后应严格按照鉴定计划和鉴定时间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准备阶段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要提前检查考场准备是否符合要求。于考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核对试卷数量及密封情况,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监考人员要认真对照考生签到表与考生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进行核对,督促考生签到后对号入座或进入指定工位。监考、考评人员还应查验考生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巡视考场,再次抽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防止发生代考情况的出现;同时注意考生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还要时刻注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考人员要对鉴定过程的各个主要环节进行视频监控和摄像,分别做好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考场情况记录,并交考场主任签字确认。鉴定结束后将试卷等考试资料按规定进行装订、密封、对工件进行编号,鉴定机构应组织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

实操考核过程中,考评人员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判,并在实操评分表上签字确认。阅卷评分结束后,考评组要对成绩汇总表上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并由各考评人员签字确认,加盖鉴定机构公章。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打印

保安员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鉴定结束2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向报名组织单位查询成绩。如对本人鉴定成绩有疑问时,可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规定申请查分(详见附件7)。

由省职鉴中心进行成绩认定发布后,将考核合格考生信息上报人社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http://www.osta.org.cn/),经审核确认上报成功后,打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30个工作日后联系报名组织单位了解证书办理进度,预约领取证书时间。市(州)职鉴中心和省属报名组织单位需提交已盖公章的《四川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纸质原件(系统中可打印)到省职鉴中心办理证书领取事宜。

九、工作要求

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职鉴20216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

各级报名组织单位需签订《报名质量责任书》(附件8)报省、市(州)职鉴中心备案。各级职鉴中心应加强考前、考中、考后监管。

(二)认真落实考场

市(州)职鉴中心和市(州)公安局治安支队要积极配合省职鉴中心和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做好保安员全省统一鉴定考点考场的设置工作,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范设置考场,严格按照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和工位,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考评人员参与鉴定考核工作。

 

(三)加强考务管理和质量督导

加强考务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考前、考中、考后各环节流程可控。

鉴定过程中实行全程质量督导,监督考评过程的各个环节,认真填写质量督导有关表格,采集考评现场的视频和图像,保证鉴定过程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四)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考试应急预案

各地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要求及防疫公告(详见附件9)制定防控疫情常态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鉴定考评工作,各考点(场)要制定鉴定考评安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鉴定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五)各市(州)职鉴中心、报名组织单位要在资格审核、考务安排、试题安全、阅卷评分、数据报送、成绩核定、证书发放等关键环节做好监督核查,加强质量督导。要规范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过程可追溯。严格杜绝应试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如有发生经查实将参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纳入诚信档案管理,作为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评审的重要参考。

鉴定工作中有关问题,应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和反映。

考务鉴定部联系方式:(028)86156861

 

附件:

1.保安员报考条件

2.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

3.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4.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诚信承诺书

5.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

6.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申请表

7.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试成绩查分细则

8.报名质量责任书

9.防疫公告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4月19日

 

 

 

 

 

 

抄送:技工院校,相关大专、高职、中职院校

附件1

保安员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 1 年(含)以上。

  (2)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高中毕业证书。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下士士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4)军队及武警部队退役的中士士官及以上军衔获得人员,或者具有公安工作经历5年以上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相关职业:安全员、消防员、安全防范设计评估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保卫管理员、应急救援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检员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职业。

 

 

 

 

 

 

 

 

 

 

附件2

2021年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安排表

序号

职业(工种)

/级别

报名

截止日期

理论知识

考试时间(9:00-11:00)

实际操作

考核时间

备注

1

保安员

(初、中、高级)

4月30

5月22日

5月22日

理论

知识

考试

采用

智能化

上机

考试

2

保安员

(初、中、高级)

6月18日

7月17日

7月17日

3

保安员

(初、中、高级)

8月13日

9月11日

9月11日

4

保安员

(初、中、高级)

10月22日

11月20日

11月20日

备注:

1.报名截止前需向省、市(州)职鉴中心提交个人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2.实际操作考核依据上表开始时间一周内完成。

3.根据疫情形势,后续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4.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附件3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

(考生本人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贴照片处

 

1、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考生来源

学校□  企业□  部队□  社会□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小学□  初中□  高中□  职高□  技校□  高技□  高职□

中专□  大专□  本科□  硕士□  博士□  其他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军人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华侨证□

证件号码


户籍

所在地


毕业院校(在校生填所在院校)


学历证书编号


专业名称


户口性质

本省城镇□   本省农村□   非本省城镇□   非本省农村□   台港澳人员□   外籍人员□

单位名称

(在校生不填)


联系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现职业等级及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资格:无等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职业(工种)名称:                   证书编号: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级别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考试类型

新考□ 重考□ 补考□

考核科目

理论□  实操□  综合评审□  外语□

从事本职业(工种)

专业年限

(工作单位填写)

专业工龄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系单位职工,工作年限_______年,其中从事本职业(工种) _______年。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承 诺

1.此表请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2.本表格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照片真实无假,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3.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报资格,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考生本人签名:

本人确认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并受此等条款约束。

日  期:              年     月     日

报名组织单位

初审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所提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审核,已符合报名资格。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经审核,该生所报材料属实。所提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审核,已符合报名资格。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人请提供下列资料:(1)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2)原职业资格证书无法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学历证书无法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2.本表及所要求的资料在报名时现场交给报名组织单位审核。

3.通过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的考生,市(州)中心审核盖章。

4.此表须上传至“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考生报名信息附件。

附件4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诚信承诺书

(考生本人填写)

在此次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过程中,本人作出以下承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本人提交的考生姓名、身份证件号、学历、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照片真实无误,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一旦确认,不得更改申报信息。

2.本人承诺从             月至          年      月,在                                   (单位名称),从事

                              职业         年;单位类别为□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    □部队(在单位类别处打√)。

3.本人就读于                        学校;□在读  □毕业(在□处打√);所学专业                             本人最高学历          ;学历证书编号:                  ;本人申报职业(工种)上一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

4.满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报考条件提出的其他要素。不如实填写或提交虚假材料属违法行为,将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使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

6.本人已阅读并明白上述条款,已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并受此等条款约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相应处理。

7.此诚信承诺书自愿上传至“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报名信息附件。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条件及要求

一、考点考场设置条件

    (一)职业技能鉴定原则上以市(州)设考区,也可根据报考人数设多个考点,每个考点可设若干个考场(室)。考区原则上在本市(州)区域内按要求分片设置。根据鉴定场所的容量、报考人数,每个考区在一个所在地设置多个考点。特殊情况经批准也可分片或在其他市(县、区)设考点。考区对分片设考点或在其他市、县设考点要直接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考点要设在组织力量较强,交通便利,通讯畅通,环境安静,考场内光照亮度能满足视频监控的学校。考点应配备语音广播、电子计时、通讯信息屏蔽设备、考生身份验证设备(人脸识别或身份证验证设备等),视频监控系统等。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考试过程全程监控。考点能逐步实现网络高清视频远程实时浏览、控制、录像存储,并建立和完善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接的考场巡查监控系统。

(三)考点明显位置应悬挂“××××鉴定××考点”横幅或电子显示屏,并在醒目的地方公布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及处理、质量监督电话等;张贴考场安排表(包括:各考场的考场编号、考试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时间、准考证起止号等)、考场分布图、紧急疏散示意图,考场指示标志等。

每个考场(室)门口醒目位置应张贴考场号、准考证起始号等重要信息。考场内应设置考生物品存放处,黑板上应板书:考场号、考试工种、等级、准考证起始号段、考试时间。

(四)考点应设置考务办公室、应急考场(室)、应试人员候考室、保密室、医务室、隔离室等,配备鉴定所需的工作人员证卡、纸张文具、监考设备等。

(五)各考点应设置专门警戒线,非应试人员和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警戒线和考场(室)。考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有能够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场内外良好秩序的保障措施。

(六)不同考试形式的分类补充要求

1纸笔考试考场设置

(1)纸笔考试考场应为标准教室,参考面积70-80

(2)每个考场应试人员不得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桌,摆放整齐,前后左右桌距不得低于80cm;

(3)每张桌子左上角粘贴座位号或准考证号,一个考点内考场座位编排规则应一致。

2、智能化机考考场设置

(1)智能化上机考试考场应为标准信息化机房,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安全标准和规范而建,参考面积70-200㎡,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调整。

    (2)智能化上机考试管理系统具有易支持、易使用、易维护、高稳定、防作弊的特点,支持考中服务器异常提示,学生考中打字、拍照、上传图片等答题形式,答题过程中内容实时保存,不受断网、断电等影响,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3)智能化上机考试考场应配有教师用电脑1台,考生用电脑30-60台,应配备不少于应考机器数量 5%的计算机作备用考试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每台考试机必须与教师机联通,所有教师机能与信息中心联通。考试机应配有还原卡或其他管理软件。教师位标准尺寸130*110cm,考生位标准尺寸为65*55cm,桌椅前后间距为80cm,过道间距100cm。同时备有语音设备1套,投影仪1台,黑(白)板1套等。

(4)硬件装修:应配备防静电网络地板,布管布线、网线传输速率满足考试要求;装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张贴消防疏散图。

3、实际操作考场设置

(1)设置实际操作考场的考点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劳保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各项要求。

(2)考点必须设有实际操作考场、候考室、库房、评分室,根据考试职业(工种)的需要还应设置考试准备室,并张贴相应标识。评分室参考面积30㎡,评分室应配置评分桌椅。

(3)每个职业(工种)实际操作工位不少于考生人数的20%,工位设置应独立,醒目处应张贴工位编号,工位之间互不干扰。

(4)考场内设施、设备、耗材等应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考场通知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设施、材料、工量具,符合安全文明操作规程。

4、综合评审现场答辩考场设置

(1)答辩考场应为标准正规的教室,参考面积40-80,可根据实际场地情况调整。

(2)答辩考场内需配备考官桌椅和考生桌椅,桌子参考尺寸70*50cm,考生桌椅与考官桌应当保持一米以上距离。考场内应投影仪 1 台,黑(白板1套)。

二、考点(场)人员配备要求

(一)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考、副主考原则上由考点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和组织鉴定现场各项考务工作,是鉴定现场的总调度。按照鉴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鉴定实施正常进行,处理干扰鉴定的行为和事故。

(二)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维护考场(室)外部秩序和协助考场(室)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三)理论知识考试中监考人员与应试人员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理论考场(室)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监考人员队伍需相对稳定。

(四)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3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名。考评人员的安排要根据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考核工位数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所要求的比例确定,且考评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同时配备数名流动监考工作人员维持考场秩序,协助考评人员做好其他考务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派遣考评人员,为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应遵循以下原则:回避制原则;考评人员不能在同一考点连续鉴定三次;每次考评人员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五)综合评审现场答辩考场要求每个答辩室、每个职业(工种)等级至少设置3名答辩考官,设置考评组长1名,工作人员1-2名。候考室设工作人员1-2名。严格执行责任制,及时解决考试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确保考试安全。

(六)智能化机考考点每个考场应根据考试用计算机数量,原则上每50台机器聘请1名监考人员且每个机房不得少于2名监考人员。同时按200台机器配备1名经专业培训过的系统管理技术人员。

 

 

 

 

 

 

 

附件6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设置申请表

单位

名称


省属/

市属


详细

地址

       市             区(县) 街道 门牌号  

负责人


手机号


联系人


手机号


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际操作考核内容,一次性可容纳人数

(人)

考试场地情况

笔试30人/间

标准教室(间)

智能化考试机房(

实际操作工位(个)

论文答辩室(间)

保密室

(间)

考务办公室

(间)

候考室(间)

医务室

(间)









考务管理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监考人员(人)

考评人员(人)

工作人员(人)

后勤保障人员(人)





视频监控

设置情况


主要设备、设施配置情况

设备、设施名称

数量

设备、设施名称

数量

设备、设施名称

数量











































计算机硬件环境及网络环境

服务器型号、数量和配置:

 

考试机型号、数量和配置:

 

UPS电源、局域网配置和网络环境:

 

考评人员信息(可另附表格)

姓名

身份证号

考评人员证号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计算机智能化考试系统管理人员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学历

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











鉴定职业(工种)

鉴定级别(5-1级)

鉴定科目(√选)及形式(纸笔或机考)



理论  纸笔□  机考□          

实操 □

综合评审□

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试成绩查分细则

川人社职鉴〔2012〕16号

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省级统一鉴定评阅的试卷,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汇总查分。由各市(州)组织的市级统一鉴定评阅的试卷,由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汇总查分。

二、查分应从严掌握。参加准入类职业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统一鉴定应试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确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

应试人员申请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到当地报名组织单位填写《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的分数核查申请。

三、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组织单位须在申请查分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查分申请汇总上报到省或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或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1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查分,并将查分结果书面回复申请查分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组织单位。

查分结果由受理《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时答复考生。

四、省或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受理查分申请后,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组织专家、纪检人员及有关人员成立查分组,采取专家检查、复核、认定,专业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的办法,按照“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和对应试人员负责的态度进行查分,并如实准确记录查分情况和查分结果。非工作人员及应试人员不得直接查看试卷。

五、查分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有关试卷有无漏评现象,计分、登分、统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违规记录或其他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分歧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已阅卷给分记分的题或卷不再重新阅卷。

六、对于采用机读卡答题计算机评阅的客观性试卷,不进行分数核查;但对客观性试卷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有异议的,提出的分数核查申请,应当受理。

七、查分是指个人对已公布分数有疑问的查证,成绩合格者不予查询。

八、查分中发现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经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原成绩予以更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查分申请人。

九、专家及有关单位负责人须将查分工作情况、查分结果填写在查分申请表上。

十、分数核查只进行一次,核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一、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均不得违反查分工作规定的程序。对在查分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查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规则由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

(本人填写)

姓    名


联系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鉴定职业


鉴定级别

(大写)


鉴定科目

(√选)

理论□     实操□     综合评审□     外语□

申请事由


查分申请人

签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报名组织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试成绩查分结果通知单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准考证号


鉴定职业


鉴定级别

(大写)


回复查询科目

(√选)

理论□     实操□     综合评审□     外语□

查分结果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

附件8

报名质量责任书

 

各报名组织单位需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严格工作纪律,确保报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申报条件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组织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不得协助指导考生弄虚作假越级报考。

(二)明确责任,实行报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报名组织单位对本报名组织单位的报名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制定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审核考生提供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版照片、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单位无专门人力资源部门的由单位签章)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如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人员,报名组织单位还需收集整理考生本人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考核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撰写的论文一式三份,报名组织单位汇总后编制《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论文清单》。

报名组织单位应指导申报人员认真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诚信承诺书》。同时要告知考生,报名材料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各报名组织单位协助考生弄虚作假报考,一经查实机构与考生共同承担责任。

  (三)加强报名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各报名组织单位按职业(工种)、等级汇总报名信息,通过“四川省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考生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与考生本人提交的《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信息一致,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落实通知考生本人携带实际操作考核所需工具、材料、资料等。

  (四)各报名组织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省、市(州)职鉴中心逐级上报《报名质量责任书》、《职业技能鉴定汇总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考核评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撰写的论文一式三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论文清单》等资料。报名组织单位对上报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安全性负责。

 

 

报名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防疫公告

 

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版)的通知》(川疫指发〔2021〕25号)要求,结合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考点需报所在地街道办社区备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鉴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点防疫设施、物资的准备

1、设置考点体温检测点。在考生和考务管理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考前一天,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考前进行卫生大扫除和消毒,对鉴定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 张贴完成标识。鉴定结束后,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考场做一次消毒。

2、设置临时休息区和临时体温异常隔离观察区。设置1个隔离室,隔离室通风良好、房间相对独立,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在外围设置警戒线。体温测试异常或鉴定过程有突发状况的考生,在隔离室处置相关事宜。

3、准备防疫用品。各考室配备盥洗设施、肥皂(洗手液)、消毒剂、一次性口罩、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呕吐包等,设置专用废弃口罩垃圾箱。为考务管理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

二、考生及考务管理人员健康监测

1、开考前,认真梳理考生健康状况,告知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2、所有考务管理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鉴定工作且限制外出。

三、鉴定组织

1、考前所有考务管理人员提前一小时、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主动出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排队进入考室,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方可进入考室。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发热考生和考务管理人员不能进入考场。

2、鉴定期间,自觉遵守考场秩序,服从考务管理人员安排,鉴定结束有序离场。考生在鉴定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应立即安排到隔离室,不再参加此次鉴定,配合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考务管理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所有考生、考务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部卫生。

3、鉴定结束,考务管理人员组织考生有序离场。